01 .当下现状
02 .五类典型设备
1.旧机电产品 2.强制性认证产品 3.能效标识产品 4.特种设备 5.成套设备
03 .五类典型设备通关注意事项
一、旧机电产品
二、 强制性认证产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文章源自九问货代九问货代の笔记-https://www.519wen.cn/1090.html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三、 能效标识产品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四、特种设备
五、成套设备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属于“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含工程项目和介绍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或“能生产、制造、加工转换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机械电气设备或为某一整体目的服务而配套的由机械电气设备构成的系统”。其中之一的都是成套设备,不管上述设备的海关代码是否为法检,作为成套设备就是法检产品。
进口设备通关申报注意事项: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是旧机电产品,或者部分属于旧机电产品,在通关申报时,必须在“申请货物”栏目相关产品后面注明为“(旧)”的属性;要进口的生产设备中含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在通关申报填写“货物属性”项目时必须选择“3C目录内”;要进口的生产设备属于成套设备,在通关申报填写“货物属性”项目时必须选择“成套设备”;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口设备企业进行罚款及其它相应行政处罚。 在通关申报填写“所需单证”项目时选择“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为日后短少索赔或设备质保期内享受的正当权益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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