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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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主要险别指可以独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险别项下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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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险

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

该险别的责任范围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根据这项规定,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5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除此之外的其他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
这里所说的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遇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的、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所以不构成该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如果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遇风力8 级、浪高10 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完全灭失。全部损失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一张保险单上的货物全部损失;一张提单上的货物全部损失;一条驳船上的货物全部灭失。例如,一张保险单承保的货物分三张提单出运,如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如一张提单上的货物分四批驳运,一条驳船上的货物全部损失即视为全损,保险公司也按全损赔偿。
而对整批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发生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碰、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意外事故指运输工具遭遇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事故。可以看出,与第1项相比,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保险人只赔偿全部损失,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既赔偿全部损失又赔偿部分损失。此点已突破了传统的平安险只赔偿全部损失的范围。平安险在这一点上的让步实际上与出险率有关。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对保险标的的破坏程度高,所以,只有在发生全损时才予以赔偿,如被保险人希望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也能得到赔偿,应当多交一些保险费,投保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水渍险。但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如平安险也规定只有在发生全损时才赔偿,则对被保险人就显得不公平,因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出现全损的情况远远少于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因此,现在的平安险还只是在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上退了一步,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仍然不予赔偿。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如果货物致损的原因中既有自然灾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施救被保险货物而作出的规定。平安险对于此项整件落海的损失予以赔偿是视其为一个全损。以前,保险公司在对此项整件落海的损失进行理赔时需要认定货物确实全部损失了才进行赔偿。后来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积极地对保险标的进行抢救,保险公司又退了一步,只要发生了整件落海的事实,不论该保险标的是否发生了全损,保险人均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棉纱整件落入海中,根据以前的理赔方法,如将其捞上来了即不认为是发生了全损,保险人不予赔偿。于是在发生此种情况时,被保险人往往不愿打捞落海的棉纱。而依据现在的做法,保险公司不论该保险标的是否打捞并得到了保全,只要发生了整件落海的事实,保险人就予以赔偿。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为了避免或减少应由保险人赔偿的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采取必要措施而合理支付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为了被保险人自己的方便或本身的利益,或为了避免或减少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赔付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但这是由保险人在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之外另行支付的费用。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第6项所称的特别费用,与第5项所述的施救费用是有区别的,它是指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为了货物安全或续运,在中途港、避难港卸货、存仓、转运所产生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如雇佣工人的费用等,保险人负责赔偿。
海难是海上风险的一种,它是海上固有的风险,但并非包括航海所发生的一切灾难或意外事故。海难仅指与海洋有关的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这种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不仅要发生在海上,而且还须由于海洋的原因而发生。如沉没、碰撞、触礁、飓风及一般偶发的灾难,而火灾、爆炸、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抛弃、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等均不是海难。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均属于部分损失,这些损失应当由各受益方来分担。被保险人的此项分摊额可以从平安险中得到补偿。

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双方均有责任的碰撞中,船上所载货物的货主向本船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成功率不高,因为货物运输合同往往规定承运人对于航行过失有免责的权利。于是货主往往依据连带侵权的理论向对方船东请求100%的赔偿。对方船东在赔偿之后,就会向本船船东要求偿还本应由本船船东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这样,本船船东就间接地赔偿了本船的货主。为了符合货物运输合同,在提单中常常加入“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货主应将通过对方船的船东取得的那部分赔偿还给本船船东,以符合运输合同的规定。这样,货主无论是通过合同关系,还是通过侵权关系均不能取得全额的损失补偿。
第8项规定的内容就是将这部分货方无法从船方取得的补偿转由保险人来承担,但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则按承保比例承担。
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

(二)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即负责单独海损的赔偿。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承保的全部责任,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是一种习惯叫法,并非是被保险货物遭受到水渍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事实上,该险种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5 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这项损失在平安险下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而在水渍险项下,保险人负责赔偿。
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

(三)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

一切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它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

要注意的是,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风险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而只是承保列明的11种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11种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在实践中,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PICC“一切险”承保范围的认识不一致,常常引起争议。
例如,在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粮油公司)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称中保海南公司)一案中,粮油公司向中保海南公司投保了由“哈卡”轮所运载的由印度尼西亚杜迈港至中国洋浦港的4999.85吨四海牌桶装棕榈油,投保险别为“一切险”。“哈卡”轮自杜迈港开出后却失去音讯。其船东承运上述货物后,以未收到租金为由将船上的一部分货物转运销售,对其余3688.93吨货物在将船名改为“伊莉莎2号”后,走私到中国广东汕尾。后被广东省边防局以走私为由予以没收。中保海南公司以出险货物不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为由拒赔,原因是走私货物被没收是政府行为,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显然是除外责任;其他货物是交货不到所致,属于特别附加险之承保范围。粮油公司遭拒赔后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口海事法院判决: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哈卡”轮船东的盗卖和走私行为造成的,属于原告所不能预测和控制的“外来原因”,属于原告所投保的“一切险”的承保条件,因此判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中保海南公司不服且上诉至海南省高级法院。海南省高级法院认定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即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从而判令中保海南公司胜诉,推翻了原审判决。

来源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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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九问货代 发表于 2020年12月20日 18: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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