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坦桑尼亚PVOC-坦桑尼亚出口前产品符合性认证
坦桑尼亚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PVoC)即为坦桑尼亚出口前产品符合性认证,从2012年2月1日起,所有在 PVOC 程序涵盖的管制产品都必须要附有合格的测试报告或者证书,该项措施旨在阻止不安全和品质低劣的商品进入坦桑尼亚市场。对于符合PVOC认证的货物,签发COC证书,此证书为坦桑尼亚目的港清关的必要文件。若不能提供这些材料,产品在目的港上需要接受检验,产生高额的费用,也可能引起延误,如果最终不能合格的话,会被禁止入关并退运。
一.坦桑尼亚COC认证程序
1.确定出口产品是否需要办理PVOC认证
凡是出口坦桑尼亚的货物(除免检品外), 都需取得一份COC证书, 此证书为坦桑尼亚目的港清关的必要文件。(产品是否属于免检产品请提供产品名称和HS CODE与我司确认)无需测试及检验,直接出货就可以了.文章源自九问货代九问货代の笔记-https://www.519wen.cn/1630.html
2.坦桑尼亚COC认证(PVoC认证)管制产品清单
1) TOYS AND SPORTS,玩具和体育用品
2) ELECTRICAL & ELECTRONICAS,电子电器产品
3) AUTOMOTIVE,汽车及零部件
4) CHEMICAL PRODUCTS,化妆品及化工产品
5) MECHANICAL MATERIAS AND GAS APPLIANCE,机械材料和燃气设备
6) PAPER AND STATIONERY,纸类和文具
7) FUINITURE WOOD & METAL ARTICLES,家具木材和金属品
8) SAFETY(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9) FOOD AND FOOD PRODUCTS,食品
10) USED PRODUCTS,二手产品
以上产品类别供参考,坦桑尼亚政府随时会对管制产品清单进行更改.
二.选择坦桑尼亚PVOC检验方式
坦桑尼亚PVoC检验有三种方式:
ROUTE A:货物检验及产品检测(Shipmen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此途方式主要适用于每年出口坦桑尼亚次数很少的出口商/生产商 (一般不超过三次)
Route A中,即将出口运输至坦桑尼亚的货物必须在装运前进行产品性能测试(详见步骤4)和现场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基本的产品要求或生产商规范(详见选择标准-步骤2)。
本方式适用于任何贸易团体,其货物出运及产品证明步骤如下:
步骤1: 由出口方递交检验申请单
步骤2: 对出口方递交的RFC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步骤3: 出运产品的测试
步骤4:由PVoC合作机构颁发最终检验证书
ROUTE B:客户申请产品注册及检验(Product Registration and Shipment Certification)
此途径主要适用于每年出口次数较多且品种比较单一的出口商/生产商。
注册的有效期为一年。经注册的产品在出货时可免除强制性的测试,而认证过程仅仅是做基本的现场检验。然而,在注册有效期内,为了确保产品的符合性,仍会被要求对注册的产品进行随机测试。
产品注册流程:
步骤1: 出口商向我司提交《注册申请表》
步骤2: 审核注册申请
已注册产品申请COC的操作流程
已注册的产品在装运时仍要求取得符合性证明方可允许进入坦桑尼亚。然而,由于经过了注册,相应的证明流程将会更快。相应的程序如下:
步骤1: 提交申请证明单(RFC)
步骤2: 检验员对发货/出运货物实施检验
步骤3: 发货/装运货物的测试
步骤4: 通过我司签发最终的证书文件
ROUTE 3 工厂申请产品许可证(Product Licensing and Shipment Certification)
途径适用于每年出口量非常大且十分频繁的工厂
- 生产商在做过登记证之后, 如所出货物能够持续符合要求, 可向我司申请许可证(LICENCE), 程序除了对相关测试报告的评估外, 如可能, 还会不定期安排测试来抽查此生产商的产品是否一直符合坦桑尼亚的相关要求. 同时, 我司登记中心还会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质量控制等进行评估并跟踪监督, 以确保相关产品的质量. 整个许可证的程序是以ISO/IEC GUIDE 28-GENERAL RULES FOR A MODEL 3RD PARTY CERTIFICATION SYSTEM FOR PRODUCTS 为指导的.
2.如生产商能完全符合要求,可获得相关产品的许可证(LICENCE). 再次出口货物至坦桑尼亚时, 无须进行检验和测试
- 提交RFC, 最终商业发票及许可证复印件即可申请COC证书. 但我司在给予出口商充分通知的情况下, 有权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